
<今日股票行情>润欣科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全芯科电子100%股权今日股票行情>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润欣科技公告编号:20 18-054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仅为上海润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欣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意向性 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 条款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2 、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润欣科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全芯科电子100%股权,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 职调查,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全芯科电子”)100%的股权、 (以 下简称“ ”)51%的股份和Fast (以下简称“Fast ”)51%的股份 (全芯科电子、 与Fast 以下合称“标的公 司”)。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 向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润欣科技股票,组织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 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1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全芯科电子 100%的股权、% 的股份和 Fast 51%的股份 (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全芯科电子的核心资产为其通过全资子公司 (HK) (以下简称“CG ”)间接持有的 (HK) (以 下简称“博思达”)49.00% 的股份,的核心资产为其直接持有的博思达 45.90% 的股份,Fast 的核心资产为其直接持有的博思达5.10%的股份。本次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1、全芯科电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怡2注册资本:1,000 万元港币注册日期:2015 年6 月17 日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通讯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家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2 、企业类型:公司( )注册地址: , Cay II, Road Town, , , 注册日期:2014 年1 月8 日注册号码:公司董事:袁怡、郎晓刚经营范围: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3、Fast 企业类型:公司( )注册地址: , Cay II, Road Town, , , 注册日期:2017 年10 月30 日注册号码:公司董事:郎晓刚、辛玙经营范围: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二)标的公司持有的核心资产基本情况3标的公司全芯科电子、 和Fast 的核心资产为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博思达的股份。博思达的基本情况如下:中文名称: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K) 企业类型:公司( )注册日期:2010 年3 月18 日注册号码:注册地址:Room 1501 Grand Plaza (Lower Block) 181 Queen’s Road , Hong Kong已发行股份情况:已发行10,000 股,每股1 港元公司董事:袁怡、郎晓刚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代理及分销(三)交易对方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为 (HK) (以下简称“ ”)、 上海全芯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全芯共创”)、香 港嘉和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融通”)、 (以 下简称“ ”)和 (以下简称 “ ”)。交易对方属于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已与 、全芯共创、嘉和融通、 、 、袁怡签 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甲方:润欣科技;乙方: 、全芯共创、嘉和融通;丙方: ; 丁方: ;戊方:袁怡(乙方、丙方及丁方合称“交易对方”)1、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估值暂定为 70,000 万港元,对应本次交易4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暂定为52,507 万港元(人民币和港币汇率将按审计/评估基 准日的汇率确定,并在正式交易文件中确定标的资产的人民币对价)。本次交易 的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应以各方另行协商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股权 受让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以及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认可)的 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且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不得高于评估值并应符合证券监 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监管要求。2 、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对价通过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进行:(1)乙方所持全芯科电子 100%股权的对价将通过润欣科技以向 U